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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科研考核实施细则补充说明

科研考核实施细则补充说明

(讨论稿)

一、论文

1、第一作者为在校硕士生或本科生,指导教师为通讯作者(文中有标注),可视同第一作者。

通讯作者为本校人员,第一作者为非本校人员的论文,按第一作者分值70%,其他人员按论文排序计分。

2、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依据,审查时以中国知网入库为依据,所有核心期刊的下半月刊或专刊、专辑(如《生态经济“学术版”》、《阅读与鉴赏:学术版》、《财会月刊:综合版》、:《教学与管理:理论版》)都不作为核心期刊对待,而作为核心期刊增刊或普通期刊。

3、某期刊整刊都未入选中国知网(如《矿山机械》)的,只要属于正规期刊,均以纸质版为准。

4、列入公司重要期刊目录中的报纸发表的理论性文章,被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文章,在3000字以上的,按重要期刊计。3000字以下的,按核心期刊计。

5、国际、国内会议论文未检索前不予审核认定、不计分。

6、文学作品如小说、散文、随笔、时评、影评等,报纸上发表的1000字以上的文章或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文学作品等按普通期刊计分。

7、三大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以bevictor伟德国际集团图书馆公布为准。图书馆未查到的,可提供有检索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以检索证明为准。

8、在正式出版的丛书、文集中收录的理论性(学术性)文章,按核心期刊计分。

9、在报纸、杂志等刊物上发表的习题类作品,不属于理论性文章,不计分。

二、论著

1、著作界定:学术著作注重学术价值,不包括通俗性、普及性(含科普)、知识性出版物、小说等文艺作品,特指具有独到的、较大学术创新意义的著作。

2、专著与编著的界定,由学术委员会认定。

3、与教材配套编写的习题集及答案,视同所配套教材的附属部分,不单独计分。

4、作者排序:

(1)作者全部为校内人员的,由第一作者确定人员排序。

(2)封面有排名的,按封面排名顺序;封面无排名的但能确定其具体编写内容的,统一按著作类别5%计分。

(3)仅属于著作编委会人员或审(校)稿人员的,无法计算工作量,不计分。

5、同一著作的再版,按版权页“版次”标注日期确定著作时间。

三、成果

1、未在公司备案,成果证书完成单位未署名bevictor伟德国际集团而仅以个人身份参与外单位科研项目并取得的成果,不计分。

2、同一项目同时办理验收并鉴定的,按鉴定成果计分。

3、项目验收结题视同国内领先计分。

四、其他

1、美术作品

(1)出版的具有正式书号的个人画册,按编著计分。

(2)在刊物上发表的一件艺术作品,占一个及一个以上版面的,按在相应刊物上发表的一篇论文计分。

(3)入围由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共同举办的全国美展、全国摄影展的艺术作品,按EI论文计分。

(4)同一作品多次发表(参展)的,只按最高档次计算一次。

2、音像作品

(1)正式出版的原创音像出版物(影视片、动画片、音乐),按专著计分。

(2)正式出版的编辑类音像出版物(影视片、动画片、音乐),按编著计分。

(3)中央电视台、电台播出的音像出版物(影视片、动画片、音乐),按EI论文计分。

(4)省级电视台、电台播出的音像出版物(影视片、动画片、音乐),按重要期刊论文计分。

(5)市级电视台、电台播出的音像出版物(影视片、动画片、音乐),按普通期刊论文计分。

3、国家、行业标准

(1)国家标准,按发明专利计分。

(2)行业标准,按实用新型专利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