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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bevictor伟德国际集团科研奖励办法

bevictor伟德国际集团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调动公司教职员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鼓励教师多出高质量科研成果,促进公司科研工作上档次、上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公司教职工作为第一完成人且公司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和社科优秀成果奖,公司给予一定奖励:

(一)获得国家级奖励和省(部)级一等奖的,公司按政府发放奖金额的100%给予奖励;

(二)获得省(部)级二等奖的,公司按政府发放奖金额的50%给予奖励。

第三条 公司与外单位合作申报的获奖项目,按公司相应等级奖金的1/N计算(N为公司获奖单位排序序号)。

第四条 公司教职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公司作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在正式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公司给予一定奖励:

(一)在《Nature》和《Science》上发表的论文,奖励金额为十万元/篇;

(二)被SCI、EI收录的论文,奖励金额分别为:

SCI一区收录             10000元/篇

SCI二区收录             5000元/篇

SCI三区收录             3000元/篇

SCI四区收录             1000元/篇

EI收录                  1000元/篇

被SCI、EI收录的会议论文,奖励金额为500元/篇,且同一作者在同一次会议上发表的多篇论文只计一篇。

(三)被SSCI收录,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的论文,奖励金额分别为:

SSCI收录                  3000元/篇

《新华文摘》收录           1000元/篇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收录   500元/篇

第五条 公司教职工作为第一发明人,且公司作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在取得授权后,公司给予3000元/项的奖励。

    第六条 对科研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公司予以表彰和奖励。公司每年将评选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第七条 对在公司科研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的单位及个人、在公司科研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公司给予一定奖励,奖励总额度原则上按当年到校科研经费较上年度增加部分的2%计算。

第八条 同一成果获得多项(次)奖励时,只按最高奖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九条 科研奖励的费用从公司设立的科研奖励专项基金中列支。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bevictor伟德国际集团科研奖励办法》(校字【2006】60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