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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victor伟德国际集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校研字〔2022〕 2 号

 

bevictor伟德国际集团

关于印发《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bevictor伟德国际集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bevictor伟德国际集团

                              2022年5月9日


bevictor伟德国际集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管理,维护正常的公司产品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树立优良校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公司员工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bevictor伟德国际集团章程》等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bevictor伟德国际集团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学籍的管理。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新生应当按规定日期,凭bevictor伟德国际集团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及规定的有关证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公司(所)请假,公司(所)汇总后报研究生公司备案。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研究生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新生所在公司(所)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研究生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研究生公司核实后,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新生本人申请,研究生公司审核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2年:

(一)员工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校医院或公司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

(二)已怀孕,或于入学前分娩但从报到之日起仍需休产假一个月以上的;

(三)因创业、入伍等其他原因,不能在校学习的;

(四)其他按有关规定可以并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新生应向公司申请入学,经公司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 研究生入学后,公司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以下内容进行复查: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等特殊类型录取研究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研究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校医院或公司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七条 研究生应当在每学期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事先向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及专业公司(所)请假,办理请假手续。

研究生未按公司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八条集团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3年,各学科专业的具体学制由各专业公司(所)制定,报研究生公司审批后执行。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硕博连读生学制为6年。

第九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短学习年限为2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短学习年限为2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博士研究生最短学习年限为3年(硕博连读生最短学习年限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包括硕博连读生)。

未在学制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的,由研究生本人提出延期毕业申请,经导师同意,专业公司(所)签署意见,报研究生公司审批。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应当按公司有关规定缴纳费用,不享受奖助学金。

第十条 研究生提前完成规定学分及毕业论文,且符合相关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专业公司(所)签署意见,报研究生公司审批,可进行论文答辩。通过答辩后,准予提前毕业。

第四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 研究生应当参加公司公司产品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公司产品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必修课成绩不合格或缺考的课程,应当重修,公司不组织补考。对通过重修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

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按照《bevictor伟德国际集团研究生课程教学与成绩管理办法》(校研字〔2022〕5号)执行。

第十二条 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研究生应当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相关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成绩合格。

第十三条 研究生可以申请修读校内其他学科专业课程;可以申请跨校修读课程或参加公司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研究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公司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

第十四条 研究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且因参加该活动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相关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办法参照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

第十五条 无故缺课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成绩按零分计。

研究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根据《bevictor伟德国际集团员工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对该课程给予重修机会。

第十六条 研究生应按时参加公司产品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的,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研究生应当参加公司开展的诚信教育,公司对研究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予以记录,对有失信行为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依据《bevictor伟德国际集团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条例》处理。

第五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八条 研究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一)员工能证明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二)员工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员工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的;

(四)休学创业和退役复学的员工,在符合转入条件的情况下优先转入。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

(二)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进入第四学期及以上的;

(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研究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公司有明确约定的;

(四)转入专业的报考要求和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专业的;

(五)经公司研究认定不适宜转专业的。

第十九条 研究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公司完成学业。如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允许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四)拟转入公司、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公司、专业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条 研究生转学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公司和拟转入公司同意,由转入公司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公司有培养能力的,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专业公司(所)签署意见,研究生公司审核,报公司董事长办公会议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公示无异议的,可以转入,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公司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六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可以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分阶段完成学业,休学时间计入公司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休学:

(一)因病经公司指定医院诊断应当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在6周(含6周)以上,经所在公司确认无跟读能力的;

(二)申请休学创业且创业项目通过公司审核的;

(三)其他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公司认为应当休学的。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申请休学的,应经导师同意,专业公司(所)签署意见,报研究生公司批准后,应在一周内办理手续并离校。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休学期间,公司为其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因病休学研究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公司员工医疗保险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休学以一学年为期,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以继续申请休学,但在校修业时间和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最长学习年限。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休学期满,应当在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出复学申请,经导师同意,专业公司(所)签署意见,并附相关证明,因伤、病休学的研究生,应当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健康诊断证明,校医院复查合格,研究生公司审批后,方可复学。

第二十六条 在校研究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公司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2年。

研究生参加公司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公司学习期间,公司同时为其保留学籍。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因创业休学的,最长学习年限可以在本规定第九条基础上再延长一年。

第七章  退  学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退学处理:

(一)必修环节考核未达到培养方案规定要求且未以其他方式分流的;

(二)累计三门次学位课程(不含必修环节)不及格(含重修及格)的;

(三)达到公司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未在公司规定期限内提交延长修业年限申请,或者申请延长修业年限但未获批准的;

(四)在公司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未毕业或者未结业的;

(五)经公司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六)休学期满,未在公司规定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申请复学但经复查不合格或者获准复学但逾期两周未返校注册的;

(七)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获批准,连续两周以上未参加公司规定的教学、研究活动的;

(八)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未注册的;

(九)公司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对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需由研究生所在专业公司(所)提出报告并附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公司,提交董事长办公会或者董事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

研究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导师同意,专业公司(所)签署意见,研究生公司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三十条集团对退学处理研究生出具退学决定书。退学决定书由研究生所在专业公司(所)送交研究生本人,由研究生本人签收,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研究生本人拒绝签收的,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以联系的,通过公司官方网站公布退学处理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退学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退学研究生应当在退学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手续并离校。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公司报河北省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公司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应当办理退学手续离校。

退学研究生的档案由公司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二条 研究生因退学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研究生公司予以记录。研究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导师同意,专业公司(所)签署意见,研究生公司审批后,予以承认。

第三十三条 研究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以按照《bevictor伟德国际集团员工校内申诉规定》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八章  毕业、结业及证书管理

第三十四条 研究生在学习年限内修完公司产品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公司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五条 研究生在公司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公司产品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但毕业论文未完成或答辩未通过,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六条 对退学研究生,公司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十七条 毕业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的,经本人申请,由公司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八条 研究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须填写的个人信息,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公司取消其学籍,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公司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公司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公司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条集团对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职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公司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bevictor伟德国际集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字[2017]57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